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本措施聚焦解决当前奶业生产成本高、产销衔接不紧密、产品结构不合理、产业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奶业振兴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奶产业转型提档,全力打造“从一棵草到一杯奶”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加强“草源”基地建设,降低饲养成本
1.坚持为养而种、种养结合,支持黄河、嫩江、西辽河流域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五大奶源基地发展优质饲草种植,对就地就近收储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进行补贴。
2.在奶牛养殖优势区,推进国产优质苜蓿提质增产。
3.实施苜蓿草种繁育基地建设补贴。
二、提升“种源”自给能力,加强奶畜良种繁育
4.支持培育顶级种公牛。
5.支持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建设,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自治区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鼓励开展乳用蒙古马、双峰驼品种选育,提高产奶性能。
6.推广良种繁育技术,使用奶牛性控胚胎、奶牛性控冻精、奶羊冻精。
7.扩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数量。
三、稳固“奶源”供给保障,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8.保持规模化养殖场补贴政策连续性,适应形势变化,对2019年以后、本政策出台以前已开工在建项目和已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数智化”牧场建设等方面。其他后续新建养殖场,根据盟市产业发展规划及市场供需情况“一场一策”给予支持。
9.提升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水平,对养殖荷斯坦等泌乳专用奶牛养殖主体给予补贴,用于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改造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支持通过社会化服务提升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水平。
10.支持发展特色奶畜养殖(奶羊、骆驼)。
11.提高生鲜乳购销合同签约率,以“先签后补、先收后补”的形式,给予补贴。
12.支持养殖场数智化、绿色化发展,通过实施国家奶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每年安排资金5000万元以上,对饲喂、挤奶、保健、防疫等关键环节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一批高水平适度规模现代智慧牧场,实现养殖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支持养殖场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对通过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做优做强乳制品加工,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13.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等乳制品)。
14.鼓励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提档升级。
15.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提高奶酪生产能力。
16.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
17.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在3—5月份销售淡季足额收奶,对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
五、强化品牌培育,提升产业竞争力
18.依托资源优势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锡林郭勒奶酪、呼伦贝尔牛奶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地理标志奶产品保护工程,围绕生鲜乳及其加工产品,制定“蒙”字标认证标准;开展“蒙”字标认证,做精做强地理标志奶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19.依托产业特色打造企业品牌,培育羊奶、驼奶、马奶等特色奶制品新品牌,打好链主企业国际牌。
20.办好世界奶业大会,充分展示内蒙古奶业高质量发展成就。支持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两大千亿级“产城融合”项目建设,打造全球奶业高质量发展高地。
六、强化消费引导,扩大乳制品销量
21.加大奶业宣传力度,普及乳制品营养知识,培育多样化、本土化消费习惯。支持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参加消博会、绿博会等国内知名展会,举办展销活动,进一步扩大乳制品市场。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内蒙古奶业良好形象。
22.鼓励发展工业旅游,支持符合条件的奶产业链企业创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A级旅游景区,打造乳制品“消费+旅游”新模式。鼓励创建奶牛休闲观光牧场,将创建成功的养殖场纳入农业农村部“想去乡游”乡村休闲旅游线上平台予以推广。
23.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支持乳制品企业、各类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推动乳制品线上销售。
七、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应用
24.发挥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作用,围绕奶业全产业链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开发高科技、高品质、高附加值的高端乳制品,满足差异化市场需求。
25.聚焦草种业、奶牛种业创新等方向,每年以“揭榜挂帅”方式,实施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项目、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对在自治区内落地转化的核心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给予奖励。在奶业全产业链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主体,自治区科技项目立项时给予重点支持。
26.完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指导有关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开展地方、行业、团体等标准研制工作。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八、提高监管水平,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
27.强化奶畜疫病防控,统一采购布病疫苗。支持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奶牛常见病的疫苗研发和推广应用。
28.落实国家、自治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确保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测全覆盖。
九、压实工作责任,完善保障措施
29.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链长制”要求。
30.做好生鲜乳生产成本监测,科学搭建交易参考价格模型,引导企业落实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稳定生鲜乳购销秩序。
31.创新拨付机制,建立奶业振兴项目资金监管平台,项目资金由盟市直接拨付到实施主体。
32.用好基金债券。用好奶业振兴投资资金,优先支持养殖、草业等重点项目。
33.完善金融支持。
上述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跨盟市生鲜乳调运补贴实施细则》(内农牧畜发〔2022〕507号)自本政策措施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